就藏区僧人自焚事件看佛教生命观(2)
中国佛教协会传印长老:诱他人自杀违教义教规
中国佛教协会传印长老在出席云南西双版纳总佛寺大雄宝殿开光活动期间,与云南省汉、藏、南传佛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
在座谈中,传印长老说,近日新闻媒体报道,我国四川、青海、甘肃等省的个别藏族地区,因受人煽动教唆胁迫,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自焚的既有僧人也有在家人,我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
佛教认为人身难得。众生在无量劫的轮回中,获得人身的机会如“盲龟值木”,极为难得。对修学佛法来说,人身无八无暇、有十圆满,是学习佛法最好的善缘条件。无论我们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追求世间的幸福生活,还是修学佛法,追求出世间的解脱利益,都要依靠这极为难得的宝贵人身。
传印长老指出,佛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对自杀行为,佛陀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云何不忆此法?”并制定戒律:“若自杀身,得偷罗遮罪。”因此,所谓“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同时,佛教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佛严厉呵责道:“汝等愚痴!自手杀人、教人自杀,有何等异?!”并制定戒律:“若比丘自手杀人、教人自杀,得波罗夷不共住。”“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道宣律师也说:“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所谓“波罗夷”,意译为“断、灭”,喻如人的咽喉被割断了,生命断灭;戒律若犯此罪,即丧失了法身慧命,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罪行,将被永远逐出僧团,道果无分,死后必堕地狱(文中引用文字部分皆出自佛教完存五部律典:摩诃僧祗律、十诵律、昙摩德(四分)律、弥沙塞(五分)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传印长老强调指出,总之,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违背佛教戒律,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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