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促进文化繁荣发展(3)
以科学正确的态度对待宗教文化遗产
国家宗教事务局 韩松
我国的宗教文化遗产历史悠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在整个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保护和利用宗教文化遗产,我认为有几个方面要引起特别重视。
第一,要把握宗教主体性,充分认识到宗教界在宗教文化遗产创造、使用和保护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对这类遗产的利用和开发,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宗教界的合理愿望和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调研与合作,对宗教文化遗产分布情况进行初步调查,适当梳理,为今后纵深研究奠定良好基础和确立基本框架。要联合宗教工作部门、宗教界和宗教学者,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开展研究。
第三,既重视丰富的佛、道教文化遗产,也要特别关注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原始崇拜等其他宗教文化遗产。不以时间长短论取舍,而是以是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体现宗教文化的多样性和中华民族的创造力为判断标准。
第四,既关注宗教物质文化遗产,也要特别关注以前长期忽视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转变过去“申遗”中对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割裂、淡化甚至漠视的态度。
第五,建立宗教文化遗产综合数据库,既有文字,也有图片、音频和视频资料,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以保护和利用。
第六,个案研究选取的案例要体现多样性、宗教性,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有标准的体例和可操作的层级。
第七,重视宗教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中的独特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呼吁国家设立专项的宗教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由宗教工作部门主导使用,推动全社会以科学正确的态度对待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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