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抵制冒充事件 打响佛教维权第一枪(4)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如果只是俗人穿上僧服假扮和尚,没有看到什么法律禁止这种做法,虽然对和尚整体形象有影响,但是没有针对单个和尚,也谈不上名誉侵权,我觉得这更多是个道德的问题,当然假扮和尚进行坑蒙拐骗的除外。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冠:不管他是处出去于“好玩”还是恶意,公安部门均将视二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对他们进行行政罚款、拘留等处罚,拘留最长可达15天。
刘逸明:搂女人的假和尚涉嫌三种违法犯罪
和女伴在地铁上喝酒嬉戏举止亲密、到银行存巨额现金、开微博自称“北京和尚兄弟”、被网友拍到和女伴去酒店开房。近日,这些事情和两名身着僧衣的“和尚”联系在一起。4月7日下午,两人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围堵,后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两人未能出示能证明僧人身份的相关证件。(4月9日《新京报》)
和尚是出家之人,出家之人就应该遵守出家人的清规戒律,不吃荤、不喝酒、不玩女人。然而,现在各大城市却是假和尚泛滥,他们食有鱼、出有车,白天饮酒作乐,晚上则寻花问柳。在去年,长沙就曾出现过和尚买肉吃的丑闻,事情败露之后,他竟然狡辩称是为孤儿院的孩子买的。
很多人喜欢拿法律来衡量人的行为好坏,其实,针对不同的人群是应该有不同的标准的。凡夫俗子可以吃肉喝酒、娶妻生子,但佛门中人却万万不能,因为这违背佛门的戒条,按照佛门的传统,这样的僧人就该逐出佛门,永世不得超生。
前几天,有关上述两位和尚搂女人喝酒、开房的照片就曾在互联网上疯传,并为主流媒体所报道。网友秀才江湖曾就此撰文评论,看过之后让人觉得酣畅淋漓,并对如今的佛门扼腕叹息。在当时,笔者就在想,这和尚如果是假和尚该多好,否则的话,以后还真不敢轻易给那些化缘的和尚钱物。
当然,从这两位和尚的行为看,即使他们真的是法律上的僧人,但从精神品质上看,却距离佛门十万八千里。幸好,如今李鬼遇上了李逵,两位假和尚在北京的法源寺里原形毕露,被真和尚逮了个正着,最后被警方带走调查。可以预料的是,等待他们的将是拘留所的铁窗和高墙。
那么,这两位假和尚涉嫌哪几种违反犯罪呢?显然,至少有三种:
一、嫖娼或者非法同居
从照片上看,两位和尚各搂一位年轻女子开房,很明显,两年轻女子跟他们之间并非夫妻关系,最为可能的就是妓女与嫖客的关系。在中国,卖淫嫖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两人明显违法。倘若跟他们一起的年轻女子不是妓女,那么,双方也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也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两位假和尚违法,两位女子也违法。
二、诈骗
众所周知,和尚是可以出去化缘的,化缘主要就是为了弄点钱物。现在之所以假和尚泛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可以通过僧人这种身份去诈骗钱财。从这两位假和尚在取款机上取款100多万的情况看,他们早就骗得盆满钵满,这明显属于违法犯罪,警方应该对其进行认真调查,然后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三、侵犯名誉权
有人可能会问,假和尚侵犯了谁的名誉权?假和尚侵犯的显然不是具体的和尚,而是整个佛教界的名誉。这两位假和尚不仅饮酒,而且搂女人开房,此事在经过网络传播和媒体报道之后,对佛教界的名誉损害非同小可。中国佛教协会应该对他们提出起诉,让他们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据悉,两位假和尚还在新浪开通了“北京和尚兄弟”的微博,头像中两人手捻佛珠,目前仅发了3条微博,但评论已达数百条,网友纷纷质疑两人炒作。很明显,两人的确存在炒作的成分,但是,炒作归炒作,可以不去追究,但违法犯罪的部分,警方和公众应该认真对待,如果不对这样的假和尚依法惩罚,在今后,类似是假和尚会更多,社会空气会因他们而更为污浊。(作者:刘逸明 博客)
陈凯:假和尚损害佛教名誉 现有法律难认定其侵犯名誉权
近日,两名身着僧衣的“和尚兄弟”成了网络红人。搂女人逛街、和女伴在地铁内喝酒嬉戏、被网友拍到和女伴去酒店开房,他们以种种出格的行为不断挑战着人们的底线。4月7日,两人带女子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围堵,后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普正法师称两名男子系假冒和尚。他指出,这种不当行为诋毁了佛教界名誉、破坏了佛教形象。他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的朋友对这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给佛门还一个清净。
对于两名男子假冒和尚的恶劣行径,大家都深恶痛绝,其出格的行为,让不明真相的民众对和尚,甚至佛教界都产生了不好的印象。但我们说,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要想认定他们侵犯了佛教界或佛教协会的名誉权,从而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却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现行对于侵犯名誉权认定的主要法律包括以下几个条文:《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中明确指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我们知道,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他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所以要认定这两名男子是否侵犯佛教界或佛教协会的名誉权,则要看其是否有侮辱、诽谤的行为。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两名男子假冒和尚逛街、和女伴在地铁内喝酒嬉戏、和女伴去酒店开房等行为虽然触犯佛教的戒律,对佛教的声誉暂时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但他们并没有实施侮辱或者诽谤佛教界或佛教协会声誉的行为。因此,至少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他们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这就好比一个“黑律师”冒充职业律师违法办案,从而给律师界造成很坏的影响,使人们对于律师界的社会评价降低。但我们很难说这个“黑律师”侵害了某个律师或律师协会的名誉权。
另外,认定侵犯名誉权,要求被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这起事件中涉及到三个可能受侵害的主体,即佛教界、佛教协会与和尚。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客观上确实损害了佛教界的声誉,但是佛教界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而这两名男子假冒和尚的行为并没有指向某个具体的和尚。因此,首先他们不可能侵犯佛教界和某个具体和尚的名誉权。那么是否就一定侵犯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佛教协会的名誉权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说,两名男子假冒和尚做出一系出格行为的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侮辱,诽谤佛教协会的语言和行为。因此,从法律上也无法认定他们的行为侵犯了佛教协会的名誉权。
综观这件事,如果查实这两名男子没有其它坑蒙拐骗的行为,那么对于他们假冒和尚搂女人逛街、和女伴在地铁内喝酒嬉戏、和女伴去酒店开房这种行为,无法从法律上进行惩罚。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应当完善相关法规,对这种假冒和尚、尼姑等特定人群身份,做出有伤风化和民族道德的事情,给予相应的处罚。(民盟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北京中凯律所合伙人 陈凯;来源:中国网)
秋风:“假和尚开房”中的宗教偏见
前些日子,网络上疯传一系列照片。照片显示,两个穿着僧衣海青的男青年与女伴在地铁内喝酒嬉戏,又和女伴去酒店开房。
不是事后卖弄,笔者当时就断定,此事必有蹊跷,4月2日我的一条微博提醒朋友:“大家真的相信这个明显栽赃的局?”然而,当时,这些图片在网上被人疯狂传播。而我的评论是针对很多关心公共事务也相当正直的人士的,当时,他们也在转发这些照片,而同时纷纷作痛心疾首状,发出“想不到清静佛教也如此败坏”之感叹。
“和尚兄弟”究竟是什么身份,出于什么动机假冒出家人、践踏佛家大戒,警方正在调查。而我相信,网上正直之士的反应,恐怕就是这两个人追求的最直接目的,尽管其终极目的尚有待调查。
最有趣的问题也正在这里:为什么那些自认为理性、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不假思索地相信假冒和尚的行为是真的?原因很复杂,比较直接的原因是,最近若干年,人们看到很多宗教商业化的报道,从而对当代中国宗教、宗教组织的纯洁性产生了怀疑,而这个事件似乎印证了人们的怀疑。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样的报道本身是否存在某种偏见?也许不能不说,在这些报道中,以及人们相信这些报道的事实背后,隐藏着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观念事实:网络公众,尤其是知识分子,对于宗教确实存在一系列根深蒂固的偏见。
现代性的核心理念是理性至上,而宗教看起来似乎是不理性的,所以,怀疑和反对宗教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根本诉求。这一点,也正是上个世纪初的中国新文化运动之基础性理念。而启蒙者怀疑和反对宗教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所谓宗教组织商业化。
然而,这个问题真的如知识分子所想象的那样严重么?“和尚兄弟”被拘留后,有人说了这样一句似乎可以代表知识分子看法的话:“宗教信仰是灵魂领域的私人事务,而一个人的灵魂永远都不可能被他人的行为所玷污。”这样的看法很流行,但其实,宣传这种主张的知识分子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他们不清楚信仰与宗教的区别,也无视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与政治制度存在的事实。
不错,信仰、信念确实是私人灵魂领域的事务,但是,高级信仰必然借助于经书、仪式等方式实现,因而几乎必然会发育为具有一系列外在制度的宗教。而合群是人的本性,共同喜欢钓鱼的人都会组成一个钓鱼协会,实施共同的宗教活动的人们也几乎不可避免会形成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当然相当特殊,但与任何其他组织一样,它要生存和发展,就得筹集资源。因此,宗教组织从一开始就具有经济的一面。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没有钱,你怎么建造寺庙?没有寺庙,如何举行宗教仪式?没有仪式,如何呈现信仰?
当然,在某些时期,某些宗教组织确实可能过分追逐物质利益。但是,究竟何为“过分”,其实是一个很难判断的事情,而现代知识分子似乎相信,宗教组织总是过分地逐利,那主要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信仰、宗教、宗教组织,而相信宗教组织只应当与人的灵魂打交道,不应当与钱打交道;只要与钱打交道,就是“过分”。
当然,知识分子对于宗教、宗教组织还有很多成见。恐怕基于这些成见,现代知识分子十分乐意传播宗教、宗教组织的丑闻,甚至不惜添油加醋,将其予以放大。这也正是“和尚兄弟”的照片被网络知识分子不假思索地转发的理念根源。这些照片满足了转发者的理念需要,他们根本无暇对此进行真伪判断,尽管只要具备基本的常识,就可以做出和尚系假冒的判断。
更有趣的是,当公安机关拘留了这两个假冒和尚之后,有知识分子又在网上为这两个人的权利辩护:“任何宗教的信徒,如果希望享有不受世俗权力干预的信仰自由,那就不应该指望世俗权力来维护宗教的声誉。”可以推测,这种说辞是以政教分离为本的。
然而,政教分离具有十分复杂的含义,它绝不意味着宗教、宗教组织就与政府完全无关。至少,当宗教组织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法律及政府必须提供救济。宗教组织既然是有形的社会组织,那么,与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一样,它也就有自己的名誉权。这样的名誉权,法律是应当予以保护的。而政府拘留“和尚兄弟”,也正是基于这一逻辑。穿着海青,旁观者就会认为,这是出家人。穿着海青却在大庭广众之下从事与戒律完全相反的事情,旁观者一定会;认为,就是出家人在做这样的事情,并产生极为强烈的负面感受,也即佛教宗教组织的名誉权遭到损害。这种损害应当被制止,公共权力为此而出面是必要的。
在“和尚兄弟”被拘留后,笔者曾写过一条微博:“当初那些看到图片不假思索就对佛教作痛心疾首状的人士,是否出来道个歉?”我的意思是,知识分子恐怕应当反省百年来的惟理主义迷信,以更健全的态度对待宗教,简而言之,就是尊重宗教。
过去30多年来,中国出现了一场宗教复兴,在这个急剧变化、因而人心皆惶惶不安的时代,各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正统宗教对于端正人心、创造和维护良性社会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有什么理由不尊重宗教?(作者:秋风,系北京学者)(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王思想:什么叫假和尚?
这两天,微博上盛传假和尚被抓一事:4月7日下午,北京法源寺,两身着“海青”袍和尚(真和尚做佛事时才会穿)搂两女子拍照。居士小杜认出这正是日前搂女人逛街、开房的“和尚兄弟”,立马报了警,并带众僧将换上便装的两人堵在厕所里,两人背不出大悲咒。警方确认是假和尚。学僧表示两人所为亵渎了佛教。
和尚,原本是修行很高的人才能被称为和尚。后来,老百姓以为剃光头穿佛装就叫和尚了。其实,低级僧人应该叫比丘、比丘尼,这个咱就不多探讨了。
那俩人是假和尚,这个结论没有疑义。我感兴趣的是:我们到底如何判断真假和尚?背不出大悲咒,就被“警方确认是假和尚”,难道警察是宗教裁判?
“学僧表示两人所为亵渎了佛教”,这个我同意。但我要说的是,身穿和尚衣服,搂女人开房,这种行为是亵渎,与其是真假和尚无关。对宗教更大的亵渎是,不该干涉宗教者去干涉了宗教,那是真亵渎,不是假亵渎。
以前,土地是私有的,几个人找块土地,盖个庙,每天念经,有人愿意来拜香火就拜,其他庙里的和尚愿意交流就交流。这就算和尚了。
现在,土地都被收归政府了,百姓没有土地了。想当和尚,你得去现在已有的庙里去,人家肯接纳,你才是和尚。
我们都去过各地的寺庙,我们见过的和尚中,有多少是真正向佛的?又有多少人当和尚为的是钱财?
有人说了,假和尚给人算命,骗人钱财。是的,是有很多这样的假和尚。那么,那些“真”和尚,给人算命要钱,又是什么行为?到底是因为算命,所以是假和尚,还是因为没有得到政府批准,所以是假和尚?
有人跟我谈起说古代和尚也有度牒。呵呵,古代还有土地私有制呢,怎么你不延续了?古代皇帝发度牒为的是管制吗?知道度牒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免除地税徭役吗?知道度牒经常在市场上买卖吗?难道没有度牒就是假和尚?
我尊重宗教,我对上帝和如来都心存敬畏,我尊重那些真正有宗教信仰的和尚、居士、或者基督徒,我对于周易、算命也心存敬畏。但如果硬要我认为经过政府批准的宗教徒才是真的,或者说经过政府批准的宗教徒就一定是真的,那我坚决不同意。
有一个故事是:在日本,一些香客偷了功德箱里的钱,和尚假装没看见。有人提醒他,和尚说:“一个人要穷困到什么程度才能偷香火钱?偷钱的人会心存羞愧,我想他将来会双倍回报社会的”而同样,往往有中国和尚大骂“偷香火钱的人不得好死”,然后伸手就把其他香火钱揣到自己口袋了。
这个故事让我感动。我觉得,一心向善的出家人应该善意揣测别人。那位日本和尚,估计应该没有得到日本政府颁发的证书,但我坚信他是个真和尚;而那位中国和尚,无论他是否得到政府批文,我都坚信他是个假和尚。
有人问了:说来说去,你认为谁能裁判别人是真和尚还是假和尚?我认为:宗教是我们内心试图超越生命的一种终极思考,也是我们内心向善的冲动。真假和尚,只能让百姓用心去检验,这种检验固然很脆弱,但是没有别的办法。
尘归尘,土归土。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让所有属于宗教范畴的事物去回归宗教。宗教是超越生命的,是超越世俗政权的。明天我找个荒山盖个小庙,在里面真心念经吃斋,你说我是真和尚还是假和尚?(王思想 凤凰博报节选)
蔡高华:假和尚遇到真和尚
近日,两名“假和尚”在公众场合搂着女子喝酒吃肉、打情骂俏的组图被疯传,这一上传组图的“好事者”让公众的视野再一次被吸引。而后来,恰好被经过通的“真和尚”打假维权,才让人们知道了,原来是两名“假和尚”在作怪。
应该说,换作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看到这样的事情,都只会一笑而过,因为我们本身不是什么维权机构,而我们也不是“真和尚”。更别说如何来打假认识这两个伪和尚了。于大多数普通市民而言,对于“和尚”的这一特殊身份,我们更多的时候,只会敬而远之,毕竟专业性也太强。从其外表而言,他们真的会让更多的人信以为真。
当看到这样的一个消息时,有人会说:他们怎么要冒充和尚呢?其实,从相关的新闻中就会发现,原来这两个“假和尚”常以伪身份到处做佛事,以做佛事来收取费用。就象是以一个假的学历来证明自己的身份,然后从事这一专业性工作一样。这也难怪:存在就有市场。正因为社会有这样的市场需求,他们也就打了这样的擦边球。
这次两个假和尚算是遇到“真李逵”了。要不是两个真和尚为自己领域的维权打假,还不知道这两个假和尚会逍遥到什么时候,会做出什么更加荒唐的事情。假和尚遇到了真和尚,提醒我们真正要做佛事时,还是应该找正规地方。也提醒我们,对于新闻消息而言,有时候不要只看表面现象,应该深入本质持续关注。
当这一事件发生后,佛教协会迅速进行了澄清,也让这一事件得到了合理的解释。为佛教协会的维权,打响了真正的第一枪。(稿源:荆楚网 作者:蔡高华)
徐大发:花和尚假和尚靠真和尚识破?
因搂女人逛街而在微博上迅速蹿红的两名假和尚,昨日下午在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目前这对“和尚兄弟”已交由警方处理。(4月8日《法制晚报》)
早在4月1日起,就有网友爆料在星级酒店看到两名和尚搂着女子开房。事情过去一个星期,假若不是法源寺的众僧揪出此“花和尚”并报警,恐怕这两名假和尚还会快乐逍遥下去。笔者感到困惑的是,为何这两名猖狂的花和尚为何能够“逍遥法外”,为何真和尚那么认真义愤填膺,那么长的时间里没有市民报警?
看网友的视屏及文字记录,这两名花和尚真够花的。一人搂抱一个美女挑逗嬉戏,还开方取乐,对公众一点也不回避。难道这年头连和尚也与时俱进啦!他们的行径还引来一些人的评论,说是和尚们糟蹋了信客的善款云云。这回水落石出,假和尚被真和尚识破,那么一些对他们的云雨之乐的合法性评点是否成了好事者之为?公众是否也有被愚弄了的感觉呢?
说实话,人们之所以对和尚搂美女的津津乐道多出自一种猎奇娱乐的心理,只是把他们当做一种闲余谈资而已,没有几个去作深探和愤怒的。如果没猜错的话,许多人只怕还希望和尚们多弄出点出格动静来,以满足心底隐晦的变态需求。这年头,似乎情色韵事满天飞,报刊影像网络等都乐于传播此类桃色新闻故事。而且,据说和尚也有不少改革,譬如带发喝酒吃肉等戒律也有所打破比较宽松。因此,对于和尚楼女人开房,顶多只是摇头感叹一下而已。要说报警,也似乎无从谈起,只是多从道德层面上审视一下而已。
而真和尚就不同了。他们会认为这些假和尚败坏了真和尚的“名誉权”,玷污了他们的美好形象,颠覆了一贯而来的清规戒律,影响到寺庙和尚在信众中的一贯声誉。看来这年头,真和尚想六根清净也真难!要理清世上的纷扰也真不容易,是故和尚也与时俱进,上网冲浪还进入两会参政议政。还有不少寺庙大做旅游经济,还四处交流走穴融入了市场经济,向“钱”看了,不知道这是和尚们的进步还是退步?
假和尚被真和尚识破并报警,而没有市民报警,这说明和尚的佛法还没有深入人心,人们对花和尚的行径还没有达到“零容忍”程度。法源寺的明心法师呼吁市民以后见到此类事件一定要报警,这声音恐怕很微弱。就此事而言,笔者认为,市民急需甄别的是,真和尚的戒律有哪些改革?寺庙佛法主旨与社会要求有哪些大同?这两名“花和尚”的行为是否违法?还有他们在银行存款的巨资(从视屏获知)来自何方?他们的真实身份又是怎样?……这些都急需一个“论道”。(来源: 东北新闻网 编辑: 雷蕾 )
欧阳崧:宗教的神圣感正在逐步下降
近日,一组“网曝和尚怀搂女子逛商场开房”的图片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疯狂传播。昨日,一段揭秘两位“和尚”身份的视频开始在网上热传,视频记录了两人在北京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目前这对“和尚兄弟”已交由警方处理。(4月9日《南方日报》)闹得满城风雨的“和尚兄弟”终于可以稍作休息,估计闹了这么多天也挺累的。部分网友认为这是炒作,也有网友说这是报复佛教。然而,无论是炒作还是报复,他们已经违法,最终还是被真和尚逼出“原形”,警方抓捕了这对假和尚。假和尚为何会如此放肆?民众就没有看出这两人是假和尚吗?有时评家批评民众,指责他们在期待着更火爆的故事,假和尚不能被识破是因为迎合了民众的阴暗心理,所以才会出现无人举报的尴尬局面。假和尚“风光无限”,虽有民众的审丑心理在作祟,但背后也有着更为深刻的原因,而正是这些原因干扰着民众的判断,阻碍着民众的行动。如今的宗教界确实存在问题,世俗化功利化严重, LV包这种奢侈品在僧人中时有看到,这对假和尚挎LV包就不算奇事,民众看着不舒服但也能接受。目前,很多宗教场所,商业气息浓厚,部分宗教场所在积极谋求商业化。正是因为有着这些“前因”,还会出现假和尚无人敢指认的“后果”。因为他们的行为,在民众的眼里,只能算作宗教腐败的极端外现,而并非“作假”。由于民众已经窥到了宗教的不纯粹,那么出现个别败类,也在情理之中。由于宗教管理不规范,出现诸多诈骗事件,虽然都披着宗教外衣,但却鱼龙混杂,人员成分日益复杂。人们对于宗教人士的态度也在发生改变,对于宗教骗子,人们心存畏惧。看到这些假和尚,更多的民众想到的是自保,敬而远之,根本就没有人想过去报警。因为这些事已经屡见不鲜,哪怕报警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严惩,最多只能治安处罚,拘留15天。这样的事件消磨着民众对宗教的敬畏,在部分民众的眼里,宗教的神圣感正在逐步下降,而宗教诈骗却在愈演愈烈。这就直接导致哪怕有人损害宗教荣誉,也没有民众主动报警。假和尚能够混淆视听,不是民众不够聪明,对假和尚辨不出真假,而是宗教商业化和宗教复杂化在冲击着民众的底线,民众对于宗教人士的言行极度“放宽”,这也就让假和尚的行为有了不被举报的氛围。假和尚也许真的只能被真和尚识破,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识破假和尚的技术手段,只有他们才会扳回佛门声誉。但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宗教自身畸形发展的“业报”,解铃还须系铃人。虽然这次很好地解开了这个“铃”,但是如果宗教仍然按照目前的方式发展,下次出现信任危机可能就没那么好解决了。(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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