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化婚礼的5点争论(2)
2、佛化婚礼能否在寺院举行?
澳洲法界佛学会会长、本站特约评论员行愿法师:在佛教道场举行佛化婚礼是合法的,并不会玷污佛门
佛教寺院是佛教徒共修净化身心的宗教活动场所,是大众共同捐资的建筑物,是公共财产,为十方所有,由出家僧众负责管理使用。从古至今,佛教寺院是清修之地。但是,从世界各地的佛教道场来看,出了安静的禅修中心和严格受持比丘尼戒的持律道场外,佛教道场都需要面对社会人群,解决众生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是一味的讲出离、念佛就可以应付了事。所以,西方佛教场所具备了多功能的用途。比如:教育、慈善、传统文化、佛教活动,包括佛教徒的婚丧嫁娶,消灾、祈福等种种实际的宗教活动。因此,把佛教道场认定为只是单纯的禅修或者念佛而已,那是很狭隘不切合实际僵硬的看法。世界各地所有的佛教寺院根据住持的发心、文化水准、修行程度和护持者的善因善缘以及建寺的因缘条件,各有其弘法利生的不同功能。
事实上,从佛教道场的功用就知道,大乘佛教菩萨道精神是以自利利他为根本,不是单纯的自我解脱。佛陀本身就是宗教家、思想家、教育家,佛陀在《善生经》里对善生的开示如何做一个好妻子、好媳妇、好母亲,那是佛陀对所有在家佛教徒的教导。佛陀从来就没有要求所有的人出家修行,而是根据众生得度因缘,契理契机为众生说法。因此,佛教道场是大众集体共修的场所,是全体佛教徒心灵的精神家园。
在佛教看来,凡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公开婚姻,都会受到佛教的认可。佛教严禁邪淫,就是男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私通,那是犯罪的行为。所以,在佛教道场举行佛化婚礼是合法的,并不会玷污佛门,因为所有的佛教徒享有到佛教寺院做宗教活动的权利,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为佛教徒的特权。
上海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秘书长,宗教所研究生导师刘元春教授:切忌佛化婚礼“产业化”
切忌佛化婚礼“产业化”。也就是说,我反对寺院将佛化婚礼演变成“创收谋利”的一种手段。因此,建议准备开展佛化婚礼的寺院或者居士团体,首先应当明确一个原则:只为佛化,不为谋利。我们期待,佛化婚礼,能够成为推动社会人伦道德发展和提升的积极力量,能够成为佛教化世导俗的一种有效途径,能够成为倡扬人类文明风尚的一种媒介,为和洽人伦、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及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站特约评论员何建明教授:为了利益众生,可以去做
1945年,在上海发生了很有意思的一个事件。在上海的玉佛寺和上海的佛教功德林,分别举行了两场佛化婚礼,这两场佛化婚礼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它的反响实际上跟1927年太虚大师主持的两场婚仪,其实是有前后连贯的关系。这个连贯关系在什么地方呢?当年反对太虚大师主持佛化婚礼的道场,就是玉佛寺。在1945年的时候他的住持震华法师,恰恰在玉佛寺主持了一场佛化婚礼,而且他还为两个新人进行三皈依仪式。
印顺长老在菲律宾弘法的时候,曾经就有人问他,说能不能在佛堂里面做佛化婚礼?印顺法师讲,在佛教戒律里面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因为以前没有发生过类似这样的事情,所以没说不可以的话,那么为了利益众生,可以去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文学博士 凯朝博士:有缘人来佛教寺院皈依佛门,举行婚礼,是非常殊胜的因缘
佛教界提出,“为父为母有情愿成佛”的弘愿, “一切众生(人民大众和自然界的生命)是我的幸福田,”对待一切众生,像对待自己今世的父母、兄弟、姐妹一样,去关心,去帮助,是佛教信士积累福德资粮的机缘。既然有缘人请求在佛教寺院举行婚礼,那就以善待众生的菩提心来成就其心愿。这样,诸佛、菩萨也会加持护佑他们的人生旅途幸福美满。
佛教寺院对佛教信士来说是清净的修行道场,佛、法、僧三宝常驻的殊胜的圣地,是心中清净的有福德资粮、智慧资粮的幸福田。在这样一个殊胜的清净道场举行婚礼,有缘能够面对佛、法、僧三宝庄严宣誓。没有皈依的从此皈依佛门三宝,已皈依佛门的长养自己的菩提心,按照佛教的清规戒律在人生生涯中履行两个人的誓言。信仰坚定的佛教信士,不会在三宝前宣誓之后,违背誓言,因为他们相信因果关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结果。“要知过去因,现在受者是,要知未来果,现在造者是”的道理。佛教界的高僧大德呼吁“发扬佛教优良传统,提倡人间佛教,启迪智慧,净化心灵”。以入世精神来利益有缘众生。佛教讲当下,有缘人来佛教寺院皈依佛门,举行婚礼,是非常殊胜的因缘。以佛教寺院的殊胜平台,来应机教化众生趣入无上菩提道。日本佛教曹洞宗开祖道元禅师说:“初使自己同于他,后则使他同于自己”(《正法眼藏——四摄法卷》)以这一方便法门来引导众生离苦得乐,这是个机缘。
网友:佛教寺院举行婚礼,乃至出家人主持婚礼,与佛教清净、寂静、随顺出世法相违。
无论出家人主持婚礼,或在寺院举行婚礼,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戒,暂且可以搁置,但是,一个有理智的人,而不是一个感性的生命,,应该要为自己所做的事,考虑一下这件事对所处的身份或者环境的影响。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非常“相似法”或者非常隐性的行为,那就是,在介于法则禁止与自由放任之间的中间状态,是人,都明白,也都会说这样的行为是不行的,是:“怎么可以这样呢,以前不是这样的”。但是,却无法从法则上找到明文禁止的字句来,此时,就应上佛教衰败的其中一个症相:“取筹法”,也就是,那么多人都认为没事,都认为可以做,那就是可以做的啦。
同理,末学个人偏见认为:佛教寺院举行婚礼,乃至出家人主持婚礼,也就如上述所分析一样,是不应赞同的事情,过患之处是与佛教清净、寂静、随顺出世法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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