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化婚礼的5点争论(3)
3、出家人是不是适合做证婚人?
澳洲法界佛学会会长、本站特约评论员行愿法师:鉴于佛教个人别解脱戒的受持和菩萨道的精神,一个出家僧众,可以自由选择
在佛陀的戒律中,没有看到相关的规定。根据《比丘尼戒》有一条很重的僧残罪,出家人不得作婚姻的介绍人。“若比丘尼媒嫁,持男语语女,持女语语男。若为成妇事,若私通事,乃至须臾,是比丘尼犯初法应舍僧伽婆尸沙。”这是佛陀明文规定比丘尼不能为她人做媒嫁戒,违者为僧残重罪。除此之外,佛教经典没有说出家人不能作证婚人,也没有说出家人可以作证婚人。
从佛教解脱道的观点来衡量,出家人最好不做证婚人,利于自己的修道生活,使比丘尼别解脱戒能够尽量受持圆满。然而,从大乘佛教菩萨道的立场来衡量,为了社会和谐、安定,佛化家庭的和乐,在家佛教徒共修的理由,出家菩萨僧为在家佛教徒们证婚,是一种接引度众的方便,利于人间佛教的弘扬与推广。鉴于佛教个人别解脱戒的受持和菩萨道的精神,所以,一个出家僧众,可以自由选择,是做“自了”而受持比丘尼圆满戒法,还是选择做人间佛教的菩萨僧——佛化婚礼的证婚人。
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佛协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州开元寺方丈、泰宁庆云寺住持本性法师:比丘、比丘尼作证婚人,明显不妥
在《四分律比丘戒本》十三僧残法中,有规定: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为成妇事,及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
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十七僧残法中,有规定:若比丘尼!媒嫁。持男语语女,持女语语男。若为成妇事,及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顷。是比丘尼犯初法应捨,僧伽婆尸沙。
这告诉我们:比丘、比丘尼不可为男女作媒人。
中国人讲究:勿于瓜田下弯腰,勿于李树下扎鞋带,即所谓瓜田李下。因为,怕被人误会摘瓜摘李。
戒律中,虽无明确规定不可证婚,但如证婚,是否会给人产生为男女作媒的错觉。因为,两者之间,只有一线之差。
戒律中,也无规定可以证婚。佛陀及其十大弟子时代,也无先例。
佛陀曾经有交代,说他涅槃后,小小戒可以视因缘而舍。但作媒男女之戒明显的是不属于小小戒。
基督教教职人员为婚礼作证,非我们可以学习的理由。不同宗教,有其自己独特品质。东施效颦,不成别人,毁了自己。太虚大师提倡,有历史原因,为给民国没落的佛教一线生机,迫不得已而倡之,是为救急。以今天中国佛教的发展趋势,证婚之举不是非有不可的。
为此,我以为:比丘、比丘尼作证婚人,明显不妥。于佛化婚礼上,为作祝福者,为作开示者,无可非议。所有佛化
婚礼仪式,皆应由此精神而制定而展开。
上海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秘书长,宗教所研究生导师刘元春教授:将婚礼转化成砥砺信念的力量,其积极的意义不容置疑
其实,佛教界早已有高僧大德们积极推行佛化婚礼的活动了。不久前,我在台湾宜兰别院看到了星云大师主持佛化婚礼的照片,很是庄严和温馨,体现了佛教亲和人间的精神。这些年,在上海等大城市里,一些著名寺院也时常为信徒举办佛化婚礼,获得社会的好评。大家在庄严活泼的仪式上真诚互动,营造出纯净高雅的氛围,将婚礼转化成砥砺信念的力量,其积极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
河北柏林禅寺方丈明海法师:出家人主持佛化婚礼,不应该让其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分为三个部分:
1.两情相悦。这是属于私人生活,任何人都不能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他人;
2.法律的公证,这一条很重要;
3.公众认知,即通过仪式对外公布。
这其中出家人可以介入第3个环节。在夫妻二人允许的情况下,在仪式中,有佛教的内涵,由此把婚姻关系做一个信仰上的提升,这对家庭稳定、社会和谐非常有利。
宗舜法师:究竟出家人能不能够帮着举行,是要顾及到很多方面的
佛化婚礼,从我们现在来看,确实是有很大的教化作用。比如对佛弟子家庭承担责任的那种坚定心,还有各种化民导俗这方面的作用,这些是没有人能否认的。但是,我们要知道的就是,一件事情是好的,但不一定适合所有人去做。
因为每个人社会分工的角色是不一样的。究竟出家人能不能够帮着举行,是要顾及到很多方面的,我们必须要从各个层面分析这件事情。我们刚才已经提到,佛化婚礼对社会、对人心乃至对佛教,确实是有一些正面、积极的作用。我们现在可以把这些已经取得共识的部分暂时放下。我们将佛化婚礼与佛教的传统进行比较和分析,来看看它有没有跟经典,或者是相关的要求有一定违背,或者说有一定距离的地方,我们可以慢慢分析。
首先,我们先以圣言量为依据。佛教里讲一切都要以经典,以佛陀所说的规定为依据,这个是佛教信仰的第一个基本要求。那么从圣言量这样的角度来看,我们几乎在佛教的经典里面,看不到佛在世的时候,存在着到寺庙去举行婚礼的事情,也没有看到相关的经典里面记载,佛陀或者佛的弟子们充当过谁的证婚人。
我们可以看到佛在经典里面,有鼓励敦伦尽分的内容,即作为一个父亲,要怎样才能做一个好父亲,好儿子、好丈夫应该怎么尽赡养家庭的责任,好妻子应该怎么做。像《善生经》里面都有这样的一些开示,但它并不是特定在结婚的时候对这个家庭的要求,它是对大家一贯的、所有的日常生活的一个标准规范。我们要明确的是,佛化婚礼是在近代才出现的,在太虚大师之前,没有见到过任何这方面的记载。
佛化婚礼是近七十多年的时间里面,才刚刚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这是第一点。第二个,我们要对主持这个佛化婚礼的人的身份,做一些简介。比如说,我们现在一般都是出家的,都是大法师、老法师、一些大德们来主持,但是无论他们年多高,德多重,他们的根本身份是比丘。
比丘这个词,有三个意思:怖魔,就是他发心修道会让魔王很恐怖;然后还有乞士,乞就是乞丐的乞,它是上向诸佛乞法食来滋养法身,下向众生乞饭食,就是我们说的衣食,这些能够滋养我们色身。只有这样子,才能够让我们养活自己,在这里,比丘也叫沙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要剃发染衣,要离家弃欲。这可以说是当年印度的乃至现在的出家人,他们的共同标志。剃发就要剃去、剃除须发,就是说头发不能够超过一寸,这个不是说要绝对剃得那么油光铮亮,但是它有一定的长度规定,就是你超过一寸,那就犯戒。当然,你在一寸之内是可以的,此其一。
第二,要舍家弃欲。出家的这个“家”,从根本意义上来讲,首先是指出我们这个世途之家,就是他脱离了世途生活,而且要求住在阿兰若处。阿兰若就是寺院,在佛教里面它是指那个远离处,也叫离寂处、寂静处,就是远离世俗。但它不能太远,不是说都要建在山里。它最核心的标志就是一个清静离俗的地方。那么为什么要叫阿兰若呢?就是希望我们在这样一个清净离俗的道场里面,清洗自己的身心,达到、趋向解脱道。你离开了这些基本的要求的话,那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出家人,所以我们说,作为一个比丘,他一定是要剃发,要染衣,穿这个袈裟或者是跟俗服有区别的服装,并且他要住在寺院里面,不能够住在俗家,还有离欲,终身不能结婚。那么,这是对比丘的一个身份的鉴定。
在佛教的戒律里面,有见做随喜,就是看到人家做,心里生随喜之心。如果是好事,你得到的善的、乐的报,是跟那个做的人是一样的。如果人家干一件坏事,你见到人家做,产生随喜的心的话,感得的这个果报,跟那个做坏事的人的恶报也是一样的。所以说,你让出家的法师在一个婚礼上,他们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这个对他们来说我觉得是有点为难,随喜你,似乎跟我的身份不合适,但是我确实又要发自内心地来祝福你,这个我觉得作为沙门是有点为难,这是其一。
其二,佛教的戒律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一些特别的规定的。当年从太虚大师那个时代,包括到今天印顺法师、圣严法师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共同地谈到,说在佛教的戒律里面是有一条很重的戒。
这个是在四波罗夷,就是佛教的比丘戒里面,意思是你犯了之后就立刻丧失比丘身份,叫波罗夷,这就像断头一样,你立刻死掉了,你的法身慧命没有,你的身份立刻丧失。除了这个以外的,第二等的严重罪过叫僧伽婆尸沙,也叫僧残。犯了这个戒,虽然没立刻砍掉脑袋,还残留一口气,但是你必须要到清净僧团里面去忏悔,才能恢复身份。这个相对来说也是很严重,那么在这僧残比丘十三条戒里面,它在第五条。也就是说在整个比丘戒的第九条就明确规定说,有一个不能为人家做媒嫁戒。这个戒条的原文是,“若比丘行媒嫁法。持女意语男。持男意语女。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事。乃至一会时。僧伽婆尸沙。”(“若比丘行媒嫁法”,如果有比丘做了给人家说媒、撮合婚嫁的事情;“持女意语男”,把女人的心意和想法告诉给男人;“持男意语女”,把男人的心意想法告诉女人;“若为成妇事”,就是如果为了别人娶了老婆,成妇事;“若为私通事”,有的人还不是为了结婚,就是为了私通,那么你这个出家人跑去帮他撮合“乃至一会”,甚至是私会、牵线、牵牵线让你们幽会一下,“僧伽婆尸沙”,全部犯了僧残罪。)
网友:佛法随缘度世、善巧方便,而决不强调死板的规仪
根据佛法对比丘戒的规定,出家人是不得作婚姻介绍人的。但是,佛经既没有说出家人不能作证婚人,也没有说出家人可以作证婚人。若以解脱道的观点衡量,出家人最好也不要做证婚人。但若以菩萨道的观点衡量,为了佛化社会,宣扬佛法,出家菩萨为人证婚,当可视为接引的方便。说到底,佛法是相当开明和宽容的人间正法,注重的是人门的心念、愿力和行动,至于形式方面,则更讲求随缘度世、善巧方便,而决不强调死板的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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